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藥劑劑型的顯而易見性:Santarus, Inc. v. Par. Pharm., Inc., 694 F.3d 1344 (Fed. Cir. 2012)

※如欲轉載本文,請與北美智權報聯絡

郭廷濠╱專利師

於臨床上,奧美拉唑是非常重要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可用於抑制分泌太過旺盛的胃酸,減少胃食道逆流、胃潰瘍及十二指腸潰瘍等症狀,改善患者的日常生活。藥物專利侵權訴訟的攻防中,涉及氫離子幫浦抑制劑者數量不多,較常見者係以其藥物化學構造的顯而易見性為爭議者,較少見者則如本文,係涉及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藥劑劑型的顯而易見性,因此,本文擬藉由Santarus, Inc. v. Par. Pharm., Inc., 694 F.3d 1344 (Fed. Cir. 2012).案件[1] ,來探討有關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藥劑劑型的顯而易見性。

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為Par學名藥廠 (Par. Pharm.),其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提出了氫離子幫浦抑制劑Zegerid®的學名藥許可之簡易新藥上市程序 (ANDA),該Zegerid®之主要成分為奧美拉唑 (omeprazole) 與碳酸氫鈉 (sodium bicarbonate) 二者,藥劑劑型為液體懸浮劑型 (liquid suspensions) 。原告聖塔盧斯 (Santarus Inc.) 藥廠因此向美國德拉瓦州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的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被告Par學名藥廠侵害了系爭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被告Par學名藥廠則提出多項主張反擊,包含指控系爭專利有延遲申請之情事,構成不正行為 (inequitable conduct) 、系爭專利說明書未充分揭露、及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係顯而易見而無效。地方法院經過判決後認定系爭專利之申請未有不正行為及被告Par學名藥廠侵權,惟本案涉訟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皆無效,原告聖塔盧斯藥廠及被告Par學名藥廠皆對地方法院的判決有所不服,因此,前者提出上訴,後者則提出反上訴。

胃酸分泌及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胃部 (stomach) 能分泌胃酸,為消化系統中重要的器官之一。正常的胃酸分泌有助於食物的消化,而不正常的胃酸分泌則會導致疾病 (圖1),常見者為胃食道逆流 (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 、胃潰瘍 (peptic ulcer disease) 、十二指腸潰瘍 (duodenal ulcer)。胃酸的分泌有賴於胃壁細胞 (parietal cell) ,胃壁細胞能藉由其上的氫離子幫浦 (H+/K+ ATPase,Proton pump) 將氫離子分泌至胃部中,使胃部呈現酸性狀態以利食物的消化 (圖2)。當胃壁細胞的氫離子幫浦分泌異常時,前述疾病就會發生,且長期之下更可能造成癌症。

胃酸抑制藥物中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 (Proton pump inhibitors) 則是如其名,藉由直接抑制胃壁細胞上的氫離子幫浦,來減少胃酸的分泌。臨床上使用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例如:奧美拉唑、雷貝拉唑 (rabeprazole) 、泮托拉唑 (pantoprazole) 、及蘭索拉唑 (lansoprazole) [2]。而奧美拉唑係於1989年在美國上市,相關商品為Prilosec®,其重要性在於奧美拉唑為最早上市的第一個氫離子幫浦抑制劑。此外,碳酸氫鈉則具弱鹼性,能中和胃酸,與奧美拉唑合併使用,更能有效改善過量的胃酸分泌。

圖1. 不正常胃酸分泌導致之疾病圖/
圖1. 不正常胃酸分泌導致之疾病圖/

圖2. 胃壁細胞與氫離子幫浦圖
圖2. 胃壁細胞與氫離子幫浦圖

本案系爭專利

本案系爭專利有五,為美國專利7,399,772號(’772專利)、6,489,346號(’346專利)、6,780,882號(’882專利)、6,699,885號(’885專利)、與6,645,988號(’988專利)[3]。該五專利皆為美國專利5,840,737號(’737專利)[4]之連續案或部分連續案,因此,列出 ’737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並簡要說明各該連續案或部分連續案之差異如下:

’737專利

1. A method for treating gastric acid disorders by administering to a patient a single dose of a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of omeprazole or lansoprazole in a pharmaceutically acceptable carrier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a bicarbonate salt of a Group IA metal wherein said administering step consists of providing to the patient orally a single dose of an aqueous solution or, suspension of the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without requiring further administration of the bicarbonate salt of the Group IA metal.

’737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係一藉由給予患者單一劑量藥物組成之奧美拉唑或蘭索拉唑與IA族金屬元素 (Group IA metal) 之碳酸氫鹽,來治療胃酸疾病之方法。其中,給予之該藥物組成係以水溶液或懸浮液之藥劑劑型為之,且因為本身之藥物組成已含有IA族金屬元素之碳酸氫鹽,故無須再另行添加該碳酸氫鹽。此外,所謂之IA族金屬元素,是指化學元素週期表中之鹼金屬 (圖3,左邊紅色區域) ,其成員有鋰、鈉、鉀、銣、銫、鍅等元素。

’346專利及’988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大致與’737專利相同,主要差異為該二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對於前述藥物之劑量有所限制。’885專利及’882專利則有不同之限制,’885專利係對氫離子幫浦抑制劑設有血漿濃度 (serum concentration) 或血液濃度 (blood level) 之限制、’882專利則係對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及其他物質 (如緩衝劑) 設有比例上之限制。’772專利則是於藥物組成中,不具有司克拉非(sucralfate) 之成分,司克拉非,又稱硫糖鋁,屬於一種胃黏膜保護劑,也可用於改善胃酸分泌異常之疾病[5]

圖3. 化學元素週期表
圖3. 化學元素週期表

Par學名藥廠主張不正行為之部分

上訴時,Par學名藥廠仍主張系爭專利有遲延申請等行為,構成不正行為,惟上訴法院認為系爭專利申請人並未有遲延申請等不正行為。

Par學名藥廠主張說明書未充分揭露之部分

由於系爭專利申請當時,藥物組成中含有司克拉非,為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習知之胃酸抑制手段。因此,地方法院認為’772專利之說明書未揭露不使用硫糖鋁的證據,故認定系爭專利說明書未充分揭露,其不足以支持’772專利不具司克拉非的限制。惟上訴法院並不認同地方法院的認定,因為’772專利之說明書中已揭露H2抑制劑、制酸劑、司克拉非等在使用上仍有缺點,而氫離子幫浦抑制劑在治療上則較該些藥物佳,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知悉司克拉非的特性與效能後,於使用’772專利之藥劑組成時,會避免使用司克拉非。故上訴法院撤銷地方法院對於’772專利因說明書未充分揭露而無效之認定。

Par學名藥廠主張系爭專利顯而易見

Par學名藥廠以’737專利為先前技術,主張系爭專利顯而易見。系爭專利實際上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可以’737專利為先前技術者,有:’346專利之部分申請專利範圍、’885專利及’988專利;第二類為無法以’737專利為先前技術者,有:’346專利之部分申請專利範圍、’882專利及’772專利。

’737專利已揭露奧美拉唑一般常見的藥劑劑型,如:錠劑、膠囊及顆粒,亦揭露具含有碳酸氫鈉之液體懸浮劑。因此,第一類為可以’737專利為先前技術之’346專利之部分申請專利範圍、’885專利及’988專利被地方法院認定係顯而易見而無效。上訴時,聖塔盧斯藥廠主張’885專利中之奧美拉唑與碳酸氫鈉間具有特定劑量,該藥劑組成可達到特定血中濃度。惟上訴法院認為聖塔盧斯藥廠之主張有誤,’737專利中業已揭露了許多奧美拉唑與碳酸氫鈉間的特定劑量,在血中濃度部分之主張亦有錯誤,因為血中濃度為藥劑劑型所展現之特性,當該藥劑劑型已經被認定顯而易見時,其血中濃度之結果如何,並無法對系爭專利已顯而易見性之認定產生任何影響。故上訴法院維持地方法院對於’346專利之部分申請專利範圍、’885專利及’988專利係顯而易見而無效的認定。

第二類為無法以’737專利為先前技術者,則係另以Pilbrant與Lamers二者之論文發表為先前技術。上訴時,聖塔盧斯藥廠主張,先前技術對於採用不具腸溶衣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藥劑組成具反向教示,因為該先前技術所揭露之不具腸溶衣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藥劑組成過於複雜,無法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去嘗試該組成。上訴法院認同聖塔盧斯藥廠的主張,該先前技術揭露四種藥劑劑型選擇,為水溶液、懸浮液、不具腸溶衣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錠劑、膠囊與顆粒及具腸溶衣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錠劑、膠囊與顆粒,惟由於不具腸溶衣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錠劑、膠囊與顆粒,在胃中會被胃酸快速降解,故該先前技術已明確排除採用此選擇。由於上訴法院認為該先前技術對於不具腸溶衣的氫離子幫浦抑制劑之錠劑、膠囊與顆粒具反向教示,因此,撤銷地方法院對於’772專利係顯而易見的認定。另外,聖塔盧斯藥廠亦主張該先前技術未揭露氫離子幫浦抑制劑與緩衝劑間距有特定比例之限制,上訴法院同意此主張,且Par學名藥廠亦無法提出明確具說服力之證據加以反駁。故上訴法院亦撤銷地方法院對於此部分系爭專利係顯而易見的認定。

綜上,上訴法院認定系爭專利申請人未有不正行為、維持系爭專利部分係顯而易見而無效的認定、並撤銷’772專利因說明書未充分揭露而無效之認定及撤銷系爭專利部分係顯而易見而無效的認定。

小結

在本案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關於顯而易見性的主要爭點在於先前技術是否已揭露系爭專利之奧美拉唑與碳酸氫鈉二者之液體懸浮藥劑劑型。部分系爭專利因先前技術’737專利已有相關藥劑劑型之揭露,而被上訴法院認定係顯而易見而無效,惟其他無法以’737專利為先前技術者,則因為Pilbrant與Lamers二論文發表未有此揭露以及特定比例之限制,故未被上訴法院認定係顯而易見而無效。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郭廷濠
現任:中華民國專利師
學歷:台科大專利所碩士
專長:1. 藥物藥理學

2. 生技、醫藥專利

3. 藥事、專利法規

證照:109年度中華民國專利師考試及格

延伸閱讀&電子報訂閱連結:

【更多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4期;歡迎訂閱《北美智權報》電子報

延伸閱讀

外國研究發現:勃起功能障礙藥物,有機會減少阿茲海默症發生風險!

錯誤時間清潔恐破壞琺瑯質 女醫示警:3件事後別立刻刷牙

市占逾7成抗生素出現「結晶反應」 1批號回收

影/兩派系爭黨部主委 陳其邁:接任者應「超越黨派」

相關新聞

《 TAIPEI AMPA 2024 》 碳中和成永續經營關鍵, 汽機車供應鏈聯手提升綠色競爭力

由Environment環境、Social社會責任、Governance公司治理所組成的“ESG”,被視為是評估一間企業經營的指標,已經開始對全球各種產業產生重大影響。TAIPEI AMPA今(2024)年舉辦ESG永續講堂,邀請領先推動ESG的參展廠商分享實績,協助汽機車零配件及車用電子產業提升綠色核心競爭力。

《 TAIPEI AMPA 2024 》為專利找出海口:在「臺灣專利超級站」發現臺灣專利超級讚!

為讓優秀的專利得獎作品能持續在國內外市場發光發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年4月於「台北國際汽機車零配件展」(TAIPEI AMPA 2024) 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讚) Taiwan Patent Go」得獎專利專館,為得獎專利作品拓展新商機。智慧局表示,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目的是讓具有潛力的得獎專利技術藉由專業展進行多元展示及宣傳曝光,推薦給專業買主客群,同時提供面對面洽商媒合的機會,希望透過專利專館平台,促成專利商品化交易及開創市場新商機,達到「臺灣發明,創益無限」(Invent in Taiwan.Create for Business.)目標。除了TAIPEI AMPA 2024外,今年智慧局還會在台灣國際創意禮品文具展、新一代設計展及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等共4個展會設置「臺灣專利超級站」,篩選優良專利作品參與展出。

《 TAIPEI AMPA 2024 》2024年台北車輛三展強化跨產業整合 驅動產業革新

2024年台北國際汽機車零配件展(Taipei AMPA)、台北國際車用電子展(Autotronics Taipei)及台灣國際智慧移動展(2035 E-Mobility Taiwan)於4月17日至20日在台北南港展覽1館聯合舉行。本屆展會吸引來自全球19個國家、超過1,000家廠商參展,共計2,700個攤位,規模盛大,再創新高。展會不僅呈現臺灣汽機車產業上中下游完整供應鏈實力,更透過資通訊、電子、半導體等異業跨域技術整合,帶動台灣車輛產業加速革新,展現其在全球車輛供應鏈所扮演的關鍵地位。

2023亞太地區私募市場研析

由於總體環境的不確定性,全球多數市場的私募股權交易和出場數量大幅下降,2023 年,亞太地區私募股權基金籌集資金僅 1,000 億美元,為十年來的最低水準,面對嚴峻的市場,投資人紛紛制定新的策略來尋找買家並提高出場估值。

AI工具提示詞寫作的挑戰與應對方案

AI工具的提示詞寫作極具挑戰,需精準描述關鍵細節,以簡練語言驅動AI。由專業提示詞工程師開發的AI工具,會比讓每個人學習寫提示詞更有效率,而這也是實現AI賦能大眾的可行路徑,因此企業主應該要慎重考慮雇用提示詞工程師,以避免在AI浪潮中落於人後。

日本2024/05/01啟用特定發明專利申請案非公開制度

日本將啟用特定發明專利申請案非公開新制:2024年5月1日起提交的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案,凡屬指定技術領域、可能須經保全審查的日本在地發明案,無論發明人國籍為何,第一案皆須先在日本申請。違反規定的申請人,可能無法在日本取得相關發明專利保護,並可能被課以罰金,甚至被追究刑責。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