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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告洩密 純屬多此一「按」
外交部不滿立委徐巧芯公開揭露外交部密件部分內容,由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手持裝有刑事告發狀的信封,前往台北地檢署門口,按鈴告發徐涉犯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一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並當場接受媒體採訪,展現高調戰狼作風。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因此,外交部官員如認徐巧芯有犯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之嫌疑,依法主動告發是對的。不過,相關內容早已在三月廿六日於捷克官方雜誌揭露,這還算洩密嗎?
此外,告發的方式,通常不是公務員以自己個人的名義向檢察機關告發,而是經過內部蒐集事實證據,書面簽報主管核批後,以機關名義備妥公函檢附書狀,再以郵寄或專人遞送至轄區地檢署收發處所之方式告發,必要時再發布新聞稿,讓大家知道機關已經告發了。但鮮有如一般民眾前往地檢署門口按鈴控告,順便接受媒體採訪之情形。
地檢署門口裝設「申告鈴」,其目的係方便民眾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時,隨時都可按鈴申告。此鈴由執勤法警輪流管理,並指導民眾使用。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一經按鈴,執勤法警就會引導民眾靜候值日檢察事務官詢問,依法製作筆錄。
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手持裝有告發狀的信封,本來就不是要以言詞告發,則在地檢署門口按鈴告發之舉動,純屬多此一「按」,目的可想而知是要加大新聞張力。但外交部有需要將告發的程序,如此高調搞得舉世皆知嗎?
民主國家援助烏克蘭,常公開宣布直接援助事項及金額。我們的外交部援助烏克蘭,卻要保密且以間接管道方式進行,立委質疑就告洩密,實在有夠誇張。建議外交部換個方向硬起來,要求烏克蘭至少同意我方在基輔設台北代表處後,再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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