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鴻鈞助理搓胸摸臀、性侵女記者 有罪定讞再判3年2月

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5年前對2名電視台女記者多次摟腰、搓胸、摸臀,甚至企圖性侵、逼女方口交,張否認並反控對方仙人跳,法院先前已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確定;另張書維犯強制性交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再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張書維2019年2月22日邀約女記者參加春酒聚會,對方帶另一女記者,張事後意猶未盡帶2人到KTV續攤飲酒歡唱,趁合唱機會對二人摟肩襲胸,並將手伸入裙中摸臀,2人出聲制止,他仍不以為意。張事後帶邀約的女記者去汽車旅館,扯掉對方衣褲,不顧對方哭喊「我生理期來」,強押對方頭部逼口交,事後想硬上,因無法勃起作罷。

法院審理時,張否認犯行,供稱他和2名女記者僅是在KTV包廂內飲酒唱歌,2人有主動擁抱他、勸酒,女記者也沒有反對和他去汽車旅館,並同意和他發生性行為,但兩人只有「全裸滾床單」,他因為酒醉僅感覺他們都沒有穿衣服,但沒有與對方嘿咻,他醒來後女記者就已經離開了。

一審調查,案發前女記者和張僅因公務見過一、二次面,和同行女記者同意續攤是基於培養人脈的應酬,並非與張有曖昧情愫,且被害人事後曾質問同行女記者為何丟下她先走,顯見不願意與張獨處。

法院認為,被害女記者當天正值生理期,有醫院疑似性侵診斷可證,計程車司機也證稱女記者和張離開KTV時是說「回新莊」,是張表示「去汽車旅館」,二人爭執一陣子,最後車才開到旅館。一審依2個強制猥褻、1個強制性交判張7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認定去旅館的女記者當時有酒意,因不願得罪張而陪同辦妥入住手續,張在房內欲強制性交,但「未遂」,因此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4月徒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應執行4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2個強制猥褻罪部分,判張書維各1年4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定讞;至於性侵女記者部分,二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書維2年4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張是否為「未遂」或「既遂」,仍有需調查釐清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張書維雖然坦承性侵女記者,但辯稱應屬於「未遂」,但法院認為女記者證述明確, 也與卷內相關證據相符,認定張書維確實有性侵「既遂」。

更一審審酌張案發時身為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應知悉與記者間應酬活動分寸,但為滿足自身性慾,卻利用女記者因經營採訪路線,欲與他建立良好互動關係,而不願得罪的機會性侵,造成女記者心理創傷,案發後還開記者會稱是女記者主動要求發生性關係,貶損女記者名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更一審指出,張書維在審理時終能坦承有強制性交行為,且與女記者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改判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 汽車旅館 猥褻

延伸閱讀

助理教授性侵女學生要她「放鬆好好享受」 還交往多人判8年定讞

墨西哥13歲男童涉性侵5犬 惡行遭11歲同黨全程錄下

性侵連環爆!超可怕犯罪溫床竟是「兒童節目」

「遊艇界李宗瑞」撿屍性侵、咖啡店下藥 二審認惡性重大加重判15年

相關新聞

偷拍3792裙底風光賣千萬 「攝狼」起訴

綽號「老馬子」的廖姓男子,七年來靠偷拍台灣三千七百多名女性,獲利超過一千萬,還讓無業的廖男成功購入新屋,被害人從少女到熟...

國小校長偷拍少女如廁 收押撤職

高雄市某國小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少女,檢警日前搜索校長家中、學校辦公室,查扣偷拍影像,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聲押,法院裁准。...

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案重懲少 逾3成以「情堪憫恕」減刑

藝人黃子佼上網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引發外界的批評,據警方統計,近五年兒少性影像遭偷拍、流傳甚至販售獲利案件上升,但過...

性侵女大生?助理教授交保喊冤

北部某國立大學助理教授遭系上一名女大生指控,疑藉女方準備考研究所需要俗稱「小論文」的課業資料,向男方請教時,乘機在研究室...

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平台 檢:應視為組織犯罪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網站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惹議,過去持有兒少性影像多行政罰,去年修法後最重可判一年徒刑,政府雖強調...

警界再傳性騷!立院維安警官對男警觸摸、猥褻 保六總隊證實了

警界又傳性騷事件,有媒體爆料,保六總隊一名兩線二星中隊長,涉嫌對男部屬性騷,不僅有言語、肢體碰觸,甚至騷擾程度還達到強制...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