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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大學女教授高鐵站跨騎激吻男學生 老公暗地蒐證一擊中的
南部已婚某大學蘇姓女教授指導楊姓男學生卻爆不倫,被郭姓丈夫的好友直擊兩人在車上「跨坐」激吻,過程全被郭男好友拍下,郭暗地蒐集兩人對話紀錄、獨處照片等證據,向蘇女求償50萬元,法官認為女教授已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20萬元。
判決指出,蘇女外貌姣好,和郭男結婚多年,兩人育有一女,但夫妻倆近年感情轉淡,郭男有意離婚,和友人討論自身婚姻狀況,好友聽完郭男的故事後,認為他與蘇女感情變淡可能是婚外情導致,因好友也曾離婚,以過來人經驗給郭男建議。
郭男友人聽完郭的訴苦後不久,卻在高鐵台南站外的停車場,見到蘇女載著一名男子,兩人坐在停車場車上聊天,沒多久右前座的男子竟跨坐到蘇女身上,兩人在車上相擁熱吻長達10分鐘。
郭的友人看到這一幕,馬上拿出手機錄下激情畫面,將影片傳給郭男,郭看到影片後震驚,暗中展開蒐證,果然查到蘇女曾多次前往台南某間民宅過夜,再根據兩人對話紀錄,才發現當天跨騎的男子是蘇女的楊姓男學生。
蘇女和楊男打得火熱,不僅購買男女款睡衣,還會互傳訊息訴說情意,「去忙,不吵你,愛你」、「人生真難,好、路上小心,我也愛你」、「有吃嗎老公」、「寶貝起床了嗎 」、「晚安老婆」,兩人傳訊互稱老公、老婆,郭男看到後火冒三丈。
郭男事後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將這段期間蒐集的蘇女「早出晚歸圖表」、「ETC通行紀錄」及蘇女開車前往楊男住處的照片當作證據,向蘇女提告並求償5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蘇女否認出軌,還稱郭男曾說「你是我老婆我可以原諒」,並多次說不要她賠償,代表已拋棄害賠償請求權。
但郭男否認有允諾拋棄賠償請求權,法官依據郭男所提事證,認定蘇女和男學生的互動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一般社交行為範圍,判她應賠郭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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