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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9月大嬰兒遭母男友虐到重傷 他案發後想逃到金三角
王姓男子不滿沈姓女友要與陳姓前夫復合,對沈女與陳男所生的寶寶施虐,造成9月大嬰兒腦膜下腔出血,經急救才撿回一命,事後王男遭法院裁定羈押,並由雄檢起訴,移審後續押,王男主張自己沒逃亡意圖,聲請具保停押,但法院發現去年案發後,他企圖前往東南亞「金三角」工作,駁回他交保聲請。
檢警調查,去年6月24日至27日間,王男不滿沈女有意跟陳姓前夫復合,趁照顧沈女孩資機會,多次毆擊、頭槌、扯髮、倒吊、劇烈搖晃,嬰兒一度昏厥送醫,急救後發現腦膜下腔出血、全身多處挫傷,開刀後才倖免於死。
院方依兒虐案件通報,雖孩子撿回一命,但王男粗殘手法,仍造成孩子右側肢體無力、左側眼瞼下垂、左側大腦腦波異常,有右側肢體偏癱、癲癇等後遺症。
檢警獲報後,拘提王男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去年11月底,雄檢偵結,依重傷害罪嫌起訴王男,移審法院後,由院方裁定續押3個月,今年3月再裁定延押2個月。
王男遭押近半年,近日他主張相關事證都已由檢方查扣,雖然他案發前有申請護照,但早無出國想法,自己無逃亡、串證意圖,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
法官認為,王男去年7月事發後,曾傳訊息給母親,稱自己要出國工作,已請旅行社代辦護照,且自承公司老闆詢問其可否至東南亞「金三角」工作,回推案發時間,王早在6月底就被列為犯嫌,早知被警方鎖定,卻意圖至東南亞工作,足證他具逃亡可能。
另外,案發後,王男曾刪光與沈女的對話紀錄,存有滅證行為,且當時羈押庭召開時,王因傳喚未到,經警拘提才到庭,審酌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王仍具有逃亡、滅證可能,具羈押必要性。
法官綜合事證後,裁定5月1日起王男延押2個月,並駁回他具保停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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