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遭詐團冒用賣壯陽藥「發災難財」 藥師全聯會說話了
近期地震頻傳,卻有藥局遭詐騙集團盜用,在網路銷售各類藥材,大賺災難財,等於同時成為地震與詐騙案「受災戶」。藥師公會全聯會喊話,政府應加強偽、禁藥查緝力道,如建立跨部會專責單位,並提醒冒名違法販售偽、禁藥物,若涉及製造或輸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花蓮富凱大飯店在強震後傾斜,縣府正在緊急拆除危樓,沒想到位於富凱大飯店旁邊的大德藥局,店名竟遭詐騙集團盜用,在網路銷售各類藥材,大賺災難財,業者無奈表示,已經因為地震受災很辛苦,店名還遭詐團冒用,已經向警方報案,並由軒轅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協助下架訂購連結,許多網友氣憤留言,認為詐團是在發災難財,在傷口上灑鹽、非常沒有同理心。
藥師公會法務專員陳暘表示,目前該連結已無法進入,對於不肖人士冒用藥局名義,創社群平台粉絲專頁,並連結到一頁式廣告的形式違法販賣壯陽藥,顯見我國對於網路違法販賣偽、禁藥物的查緝仍力有未逮,除對消費花蓮地震,意圖藉機違法獲利的行為表達嚴厲譴責外,也呼籲政府應正視目前網路充斥著各式偽、禁藥物的問題。
陳暘說,全聯會認為,政府除目前於衛福部食藥署「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公告相關偽、禁藥資訊物外,應與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委員會、關務署等單位,共同建立跨部會專責單位,查緝相關網站及違法行為。
目前我國僅有「乙類成藥」得於網路販售,其餘藥品皆不得於網路販售,陳暘表示,本次遭冒名的藥局販售的壯陽藥皆為處方藥,無論真假皆不得於網路販售,該冒名違法販售偽、禁藥物的情形,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販售偽、禁藥物的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或輸入,可依同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對於網路販售藥物的資格,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僅限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的藥商、藥局以及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藥事人員資格查詢及藥品許可證查詢等系統連結;其餘三類業者需要檢附工商登記證以及工商查詢及藥品許可證查詢等系統之連結,國人若有網路購買乙類成藥之需求,可多加注意賣家有無檢附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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