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亂局 台前景堪慮
隨著「大罷免」第二階段連署陸續達標,預估在七、八月間大概有廿位左右分屬藍綠陣營的立法委員,將面臨就職一年就要被罷免的窘境。姑且不論立委任期還未過半就要被罷免,僅就大罷免的理由是「多數暴力」、「亂刪預算」與「○○同路人」而論,就值得商榷。
首先,是「多數暴力」的指控。民主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嗎?以過半數表決通過法案不是正常現象嗎?何來「多數暴力」?觀諸世界上內閣制的國會,席次過半就有組閣權與立法優勢;總統制的國會,若在野黨席次過半,總統要不只能簽署行政命令,要不必須與國會多數黨領袖協商,以利通過法案,何來「多數暴力」問題?
台灣因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經立法院同意,即使在野黨取得過半席次,也難撼動總統的行政權。立法院多數黨被指控為「多數暴力」,為憲政制度缺陷;在其他民主國家習以為常的少數服從多數,在台灣怎就變成「多數暴力」,並以此理由來推動大罷免?
其次,是「亂刪預算」的指控。憲法第七十條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換言之,立法院刪減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是本身職責。這也不是首次出現預算案被立院刪減,為何以前都沒有立委因刪預算而要被罷免?更何況大罷免的聲音早在預算三讀前就已出現,顯然與刪預算與否無關。
立院通過的一一四年總預算是二兆九二四八億元,較原編列的三兆一三二五億元,刪除約二○七七億元,但仍比去年總預算二兆八五一九億元增加二點六五%。除刪除經濟部補貼台電預算一千億,其餘各部會多為凍結預算,只要說明用途即可解凍,何來窒礙難行?台電二○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四年二月已接受三千億元的補助,期間漲三次電價,經營效率明顯不佳,立院藉刪減補助敦促提升經營效率,不合理嗎?怎能據此為大罷免的理由?
最後,是為罷免「○○同路人」立委。前總統陳水扁日前表示:「不能因為意見不同就是『○○同路人』」。言論自由的真諦不就是「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嗎?「和中」或「抗中」都可以是維護台灣主權與安全的策略,交流更可達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的效果。曾幾何時兩岸交流與「和中」、「○○同路人」畫上等號,並成為大罷免的理由?
新加坡不過被美國課百分之十的基礎關稅,前後任總理就分別發表演說提醒民眾須堅定團結,攜手合作因應未來挑戰。台灣未來預估可能面對十五至廿%的關稅,經濟凶險程度比新加坡更高,然而執政黨與罷團似不以為意,持續以不成理由的理由推動大罷免,台灣的發展前景豈不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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