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已類廢院 耍廢又耍權

總統提名親民黨秘書長李鴻鈞擔任監察院副院長,但無助於改善「類廢院」。日前監院又通過彈劾承辦前立委段宜康「吞曲棍球」案的檢察官,該選戰誹謗案件已判決定讞四年,監委一再彈劾只凸顯是政治追殺而「耍權」。
目前「快篩試劑之亂」肇因於政府管制下的缺貨,但為何疫情指揮中心不向國內外廠商直接採購,卻由無現貨供應且欠缺資金和業務經驗的公司,以大陸改革開放初期屬經濟犯罪的「空手套白狼」方式,向國外購進再轉賣給政府?此事關乎人民重大權益,監院卻在「耍廢」。
段宜康在曲棍球案判決後,即在臉書表示「鬼門開了該有報應」並向監察院陳情。八個月後,監委高涌誠和蔡崇義對承辦檢察官提案彈劾,但未獲通過。這屆監委全由蔡總統提名,高涌誠再提彈劾則獲通過。
但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有些理由未獲受理,受理部分則判決不予懲戒。期間,高涌誠還歷經再審被駁回,絲毫不減鬥志。可見當初段宜康的陳情及「該有報應」說,其實是發出政治追殺令。
近三年前發生國安特勤人員超買華航免稅菸品的「類走私」案,一年後監院僅對相關機關提出糾正,卻無官員受到彈劾。媒體質疑為何不彈劾國安局長?高涌誠則稱局長已辭職,提出彈劾意義不大。高涌誠如此欺瞞社會,已顯露他只做主子的政治打手。
事實上,彈劾成立後須移送當時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而《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第二項明定「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並且,判決的懲戒處分可能是「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日前總統赦免韓豫平挪用部隊加菜金案的罪責,但行政上虛偽造假等違法情節既經法院認定,監委迄今卻無視官箴及軍風之敗壞。尤其,韓豫平在判決定讞後曾赴監院陳情,監委如此「耍廢」令人驚嘆。
動員戡亂時期的監委陶百川,曾因「美援運用委員會」的待遇較一般公務員高五倍,提案通過糾正行政院,進而再以「貽誤國家要政,妨害監察職權」彈劾院長俞鴻鈞成立。
強人政治時代猶不乏犯顏直諫與風骨嶙峋的監委,而當前的監院卻已如「類廢院」。故而,監院需要的是修憲整建而非廢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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