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在人民中尋找敵人,只能動用羞辱和威嚇?
接二連三的動作,顯示賴政府正拉高「抗中」態勢;但因無法實質觸及真正的敵人,只能在台灣內部大作文章。上海和福建有意開放團客來台,陸委會以「須經小兩會協商」為由一拖至今,顯無意開放旅遊交流。某種程度上,這也反映了賴政府的信心不足,唯恐交流會讓國人的敵我意識鬆弛瓦解;如此,民進黨的「抗中保台」戰略即難以為繼。
也因此,除了卡死兩岸團客旅遊交流,教育部也出手對大學交流祭出禁令,將若干大陸名校列入「統戰三校」及「國防七子」的黑名單。教育部如此熱切上陣,扮演阻斷學術交流的急先鋒,讓人錯愕。教長鄭英耀說,儘管七校都是不錯的大學,但台灣會「擔心許多國防和技術上的敏感風險」,因此希望國內大學減少接觸。問題是,如果大學交流就能使我國國防核心技術流失,那麼,我們難道不能透過交流獲取對方的技術?由此可見,政府心態已退化到「閉關自守」的地步。
在上述的管制作為中,最令人反感的,是限期要求公職人員「具結」,聲明自己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有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公務員應忠於自己的國家,這是理所當然之事。任何公務員若不忠於國家,政府可透過偵查蒐證法辦將之定罪,並剝奪其公職;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處理方式。現在賴政府為了防範有人對國家不忠,竟然要求全體公職人員簽字「具結」,這根本是在羞辱公務人員,算哪門子法治作為?
網紅「八炯」稍早宣稱,台灣有廿萬人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經內政部追查,僅發現卅多個案例。這樣的事實還不夠,陸委會居然要銓敘部發函所有公職人員簽名「具結」,簡直是把所有公務員當成敵人了。此舉涉及兩項重大爭議:其一,陸委會引述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但在銓敘部的具結書中卻另擴增了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這是假藉行政權故意混淆概念。其二,「具結」能有什麼法律效力?如果有人隱瞞事實,結果政府不察,又能如何?
簡單地說,要公務人員「具結」未領中國身分證,只是一種「形式主義」的自我安慰效果,對謊報者其實無可如何。但對自認清白公忠的廣大公務員而言,填寫這紙具結書,卻是莫大的人格侮辱;嘉義大學教授吳昆財即因此拒填。許多人一生服務公職,到頭來卻要受這種羞辱,這是「行政濫權」的賴政府官員在宣示逼人的官威時從未考慮到的人格尊嚴。
至於少數藝人轉發「台灣必歸」的圖卡,陸委會立即磨刀霍霍,聲稱要予以「嚴懲」,一副殺紅了眼的姿態。從台灣的立場,人們對這類「必歸」的統戰喊話當然感到不悅;但能說轉發訊息的藝人就是「其心必異」,應當誅殺嗎?且不說順手轉發圖卡已是人們習慣性的網路行為,就算當事人真心支持「必歸」,也仍屬於「言論自由」範圍。難道今天賴政府的統治口徑,比威權年代還要緊縮嗎?
在內部找敵人,請別做得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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