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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介紹對象詐欺聽障同事 五旬婦和解賠款判刑5月
彰化縣陳姓女子佯稱要為聽障同事介紹女友,自2017年起編造買賓士車、申辦手機、買機車等理由,詐騙錢財近30萬元,然後藏匿失聯,直到今年雙方才達成解調。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這名聽障者是同事,見他常因聽不清楚無法完全了解語意,純良可欺,竟自2017年3月,佯稱介紹一名住台北家境富裕蔡小姐讓雙方交往,蔡小姐要他到台北工作,蔡的父親要買一輛全新賓士車送他,但他必須把所賺錢財交由陳女轉交蔡女,結果被害人照做還向保險公司借貸,共計25萬9千元交給陳女。
陳女見他未起疑,乃食髓知味,以幫忙蔡女為由,要他申辦門號買IPhone和三星各一支手機、申辦門號買兩部平板、分期付款買一輛機車,手機、平板、機車都被陳女轉賣,陳女又稱蔡女從韓國返台缺錢買機票,被害人賣自己舊機車得款1萬元交給陳女。陸續付出都沒見到蔡女,陳女避不見面,被害人始知受騙,向警方求助。
彰化地院審酌,陳女明知同事是輕度身障者,見其純善可欺,謊稱要介紹對象,進而編造各事由詐取錢財,所為實屬不該,考量陳女2018逃匿迄今多年,偵查時否認犯行、地院自白犯行的犯後態度,及與被害人已達成清償的和解,兼衡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被害人表示如陳女依約給付36萬6800元調解金額始不予追究刑責等一切情狀,量處如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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