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執行全台第2波金融掃黑 查獲不法所得近60億
調查局今年10月至11月發動全國第2波「金融掃黑專案」,針對「違法操縱股票市場」、「惡性金融詐貸」、「非法經營地下金融」、「惡意逃漏稅捐」及「虛增公司資本」等五大類不法案件,掃蕩犯罪集團,總計查獲不法金額59億6173餘萬元,另查扣保時捷跑車、CHANEL、LV名牌包、勞力士、浪琴、萬寶龍等名錶、黃金手鍊等貴重物品33件及現金8661餘萬元。
此次調查局查獲重要成果共有3案,第一案是歐司瑪再生能源科技「假綠能」吸金案,負責人陳文熙與綽號「布魯斯」男子勾串,誆稱能將廢棄物轉化成純綠電且即將興櫃,吸引大量投資人入金。歐司瑪為取信投資人,先找來神鬼假律師李克毅成立「恆凱律師事務所」,專門負責收受投資款項,藉此吸金詐騙上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年初起訴陳熙文共9人。
檢調進一步追查,「布魯斯」本名李順榮,是名地下盤商,他涉及先虛偽增資「寶利通」公司並發行新股,對外販售寶利通股票,由恆凱律師事務所的銀行帳戶收受股款,配合製作不實委託代理契約、買賣協議書,營造客觀第三方受委託買賣未上市股票,再透過寶利通負責人張文遠於官網誇大宣傳、哄抬及包裝,致投資大眾誤信獲利可期,吸金詐騙高達5億餘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朱家蓉昨天發動第2波搜索,聲押禁見盤商洪慶飛、范皓然、李順榮3人,其餘被告分別以10至20萬元交保。
第二案是男子黃兆安明知不具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證券期貨業務員,卻對外招攬投資人代操下單買賣台股期貨及台指選擇權,用遠高於銀行定存利率之固定配息,藉此向不特定民眾吸收資金,除簽立「委任協議合約」,還保證期滿可取回本金,若介紹新投資人加入,更可獲取推廣金,吸金高達8600餘萬元。
據調查,黃兆安僅將部分資金轉入期貨公司專戶,餘款則存放家中花用,購買大量奢侈名精品、跑車享樂。另為支付投資人每月保本利息,以後金彌補前金,透過設立LINE交流群組,在群組內推出「全數回存獎勵」方案,鼓勵投資人投資期滿將獲利全數複投,可額外賺取1%回饋金。
第三案是鋕達公司負責人陳弘旻不堪公司虧損,為支應週轉金及償還短期借款,涉與共犯張文安合作,由張文安設立「英富利得」空殼公司,製造循環假交易合約書、進銷貨文件,向5家銀行簽訂授信合約信用狀及以出貨後融資,詐貸高達1億6000萬餘元。
調查局共計動員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北機站、中機站及南機站等19個處站執行「金融掃黑專案」,總計查緝111案、搜索184處及約談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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