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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縱火奪7命 冷血凶手判死
曾文彥另犯妨害公務及竊盜罪應執行八月、拘役五十日確定,去年十一月間已入監執行。昨天下午曾出庭聽判,候審時擾亂秩序遭上戒具自傷送醫,院方派五名法警戒備,他一聽完宣判,對記者比小指,表達不屑。
曾文彥在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時與張姓負責人兒子有衝突,想再到前輩堂居住遭拒絕,懷恨在心,前年十二月十三日深夜搭計程車購買兩個五公升塑膠桶注滿汽油,次日凌晨持往前輩堂,將汽油全潑灑在北棟一樓玄關及臨西邊走道附近,持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後丟擲縱火。
大火造成七人死亡,逃生九人中二人受傷;曾文彥自己雙腳小腿也燒燙傷,走到路上打一一○報案稱放火並求援,員警到場查獲。
審理中曾坦承犯罪,表示要殺張姓負責人之子報私仇,犧牲生命在所不惜。案發隔天被送醫路上,在車上問員警鄭捷是否殺了五個人?「一次燒死七人破了台灣的紀錄」,自詡比鄭捷厲害。
台南地院認為曾是經充分縝密思慮、計畫及準備的預謀型縱火殺人,犯罪手段冷血殘酷、泯滅人性,審理中對犯行造成後果不在乎,甚至洋洋得意,經鑑定意見認無法排除再犯風險,受教化可能性低。
基於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並考量曾犯行的應報需要及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是求其生而不可得,有使曾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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