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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子泥醉遭性侵犯撿屍 載赴摩鐵上下其手
高雄1名女子喝得酩酊大醉,搭計程車卻已「泥醉」,司機叫不醒她,路過的曾姓男子卻自稱是女子的朋友,代付車資後載女子到旅館猥褻一夜。法官發現曾男10年前曾涉強盜強制性交罪,依乘機猥褻罪判他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曾姓男子2004年涉犯強盜強制性交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經幾度更審,改判徒刑18年10月定讞,2021年4月假釋出獄。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6日凌晨,曾姓男子開車經過高雄市苓雅區,發現計程車司機在路邊,叫不醒後座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曾男停車上前,向司機自稱是女子的朋友,代付車資290元後,計程車離去,便將女子載去汽車旅館,對女子上下其手。
直到清晨,女子的姊姊發覺她徹夜未歸,報警尋人。女子在汽車旅館醒來,發覺衣衫不整,才知道遭「撿屍」。警方循線查獲曾男,自相關監錄系統畫面,確認曾男載女子到汽車旅館,但他稱只對女子猥褻,警方在他車上另找到女用內衣褲,後查出曾男在案發前10天,開同輛租來的轎車,在屏東潛入他人住宅,偷他人晾在後院的女用內衣褲。
法官認為,曾男率爾侵入他人住宅竊取衣物,又乘他人因酒醉陷於不能抗拒,猥褻對女子,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性自主決定權,判他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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