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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會計外遇老闆 車上聊「調教」全都錄 夫氣炸提告
桃園市陳姓女子在營造公司當會計,懷第3胎時外遇黃姓老闆,兩人不僅在車上調情,還一起上旅館過夜,她葉姓丈夫無意中發現行車記錄器錄下2人情話,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院審酌,兩人在旅館開了2間房,對話紀錄也無從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僅能認定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判陳、黃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與陳女2015年結婚,育有2子女,陳女去年8月中更懷了第3胎,家庭看似融洽,但葉男卻發現妻子時常幫黃男做個人事務,又將小孩交給婆婆照顧,察覺有異,果真在同年11月發現黃男傳訊給妻子說「寶貝你睡著」,又在自家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床上基本上你是被壓著打的」、「我也要好好的調教你」等鹹濕對話,才驚覺她外遇。
葉男隔天向妻子攤牌,陳女也坦承2人發生關係並要求離婚,雙方協議墮胎,但陳女事後仍在同年12月9日與黃男投宿旅館被拍到,兩人6天後離婚;葉不滿被戴綠帽,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
陳女出庭時辯稱,自己去年7月到黃男公司上班,兩人10月底才正式交往,有親暱對話及肢體碰觸,但並未發生性行為,只願賠前夫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法院調閱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內容及牽手照,認為陳、黃兩人互動明顯逾越男女正當社交範疇,侵害葉男配偶權重大,但旅館發票顯示兩人當時開2間房、難證明同處一室,攤牌時陳女也只說「這周才開始」、未提性行為,含相關挑逗對話在內,均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關係。
法院審酌葉男承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且事證明確,考量三方經濟能力後,判陳女、黃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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