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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丈猥褻精障女不說道歉、想求緩刑 被法官重判3年
北部一名姑丈見女性晚輩輕度精障,於2人獨處時猥褻對方,事後被法辦;姑丈口頭說要賠,卻完全被動,連一句道歉都沒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姑丈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被告是被害女子的姑丈,2021年4月,見被害人在他住處客廳,掀起她的上衣並解開她的內衣,動手撫摸被害人胸部得逞,警方查辦,檢方起訴,法院審理,他認罪。
委任律師說,這名姑丈的經濟狀況不佳,還須照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配偶,請求減刑,並給緩刑宣告。
法官審理認為,姑丈不是受到外在環境逼迫而犯罪,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他開庭時一再請求啟動修復式司法程序,不過,被害家屬說,姑丈犯後沒有歉意,更別說親自致電道歉,還在等姑丈怎樣提出和解方案。
判決說,姑丈沒有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第2次開庭前一周,才請律師聯絡,但還是沒有提和解方案,之後雖被動提出每期付1萬元、共賠30萬元以及具體洗門風的方式,仍看不見有具體行動。
法官認為,這名姑丈究竟有沒有真誠祈求被害人、家屬諒解之心,很可議,審酌家屬建議對姑丈從重量刑,決定不減刑,也不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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