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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好奇查女警個資…偵查小隊長曾獲全國模範警察 懲戒法院判決出爐
曾獲全國模範警察的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吳姓小隊長,2022年間利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查詢1名女刑警個人資料,遭依新竹地方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確定,經內政部移送審理,懲戒法院判決記過2次。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1日值班時,吳男在刑大辦公室內,用個人帳號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交通相關業務」再輸入車牌號碼,不實查詢刑大女警的個人基本資料、親友網脈等資料。
吳男表示,因出於好奇心,一時失慮深感懊悔,透過警局長官向被害人表達歉意,雙方溝通不良而錯失緩起訴機會,但已在新竹地院調解程序中解釋及致歉獲得原諒。
吳男稱,他查詢的資料未外傳,未影響告訴人名譽或造成損害,他熱愛警察工作,曾職掌多種警察治安業務,曾破獲多件幫派犯罪集團、跨國走私海洛因、大宗槍枝及社會矚目擄人撕票等重大案件,為此曾獲得記一大功3次、記功112次及嘉獎1800次,並榮獲機關及全國模範警察等,此案後深刻自我檢討改進,請求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懲戒法院審酌,吳男身為警察人員,竟未能誠信、謹慎執行公務,假借職務上機會,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考量坦承違失行為,態度尚稱良好,本件行為次數僅有1次,且擔任警察職務對社會治安工作著有功績,曾獲警政署頒給三等警輝榮譽紀念章,及全國模範警察,判決記過2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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