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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瑰寶」 優遇庭長吳明軒逝世 享嵩壽100歲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吳明軒擁有多本民事著作,尤其他撰寫的民事訴訟法,廣為實務參考,引領法制改革方向,被譽為「最高法院的瑰寶」。吳明軒思路清晰、個性爽朗,他直到去年仍親自到最高法院撰寫文章、不斷修訂民事訴訟法,但他本月22日因病逝世,享嵩壽100歲。
吳明軒1922年出生,司法官班第3期結業,1953年開始擔任屏東地方法院後補推事,歷經高雄地方法院、高雄高分院、台南高分院推事和庭長,1971年7月調派最高法院推事,1987年擔任最高法院庭長,而1992年至今都是最高法院優遇庭長。
吳明軒畢生奉獻司法超過70年,專精民事案件,出版中國民法、民事訴訟法、中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調解、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等著作,也在各大學傾囊相授,擔任論文審查委員等。
有法官說,吳明軒雖是優遇庭長,但退而不休,即使是高齡近百歲,只要身體許可都會親自到最高法院辦公室撰寫文章,且因民事相關法條多有修正,吳明軒也不斷修訂著作出版,隨時關心新的法律思潮,絕不墨守成規。
去年8月21日,吳明軒出版「吳明軒論著全集一至三冊」,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寫推薦序指出,他剛從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分發擔任候補推事時,辦公室團購「中國民事訴訟法」一書,此時是他初見「吳明軒」的名字,著作理論與實務並重,讓他深感「仰之彌高,鑽之彌堅」。
吳燦在序中說,吳明軒1971年7月調派最高法院推事開始,任職最高法院已超過50周年,職掌終審審判與研究長達半世紀之久,可謂是「最高法院瑰寶」,且他在最高法院辦案期間,參與裁判被選邊為判例的數量高達百篇,「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在民事庭會議眾說紛紜、爭論不休時,吳明軒常一語道破盲點,發揮一錘定音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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