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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統整數位市場、數位服務法案 迫蘋果、Google調整服務運作模式

歐盟稍早正式將日前提出的數位市場法案 (Digital Markets Act,DMA),以及數位服務法案 (Digital Services Act,DSA)統整為數位服務子法案 (Digital Services Package),預計以此管理大型科技業者在歐盟境內提供的網路服務,避免其濫用市場規模影響公平競爭。

依照先前說明,數位市場法案是為了避免科技業者在歐盟市場形成壟斷,而數位服務法案則是避免科技業者在服務內容及數位廣告內容影響競爭,同時也避免影響個人隱私等問題。

其中,新法將要求擔任「看門人」的科技業者允許使用者透過第三方軟體市集下載安裝內容,或是直接透過側載 (sideload)方式安裝軟體,另外也必須允許開發者能在軟體服務內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統,並且能在「看門人」提供平台以外管道推廣服務內容。

而「看門人」也必須允許開發者使用其提供軟體服務,例如整合簡訊收發、電話撥打等功能,另外也必須允許開發者存取硬體功能,例如手機上的NFC、安全元件,或是完整處理器運算功能等。

另一方面,新法也要求所有軟體服務都必須能從裝置上移除,並且允許使用者能無障礙地取消任何訂閱服務,而裝置上的數位語音助理服務也必須能手動改為其他服務選項。

至於在蒐集數據部分,新法也將要求「看門人」必須與開發者、競爭對手公平分享數據資料,讓此類數據能被透明化使用。

在數位市場法案中,歐盟更規定「看門人」不能預裝、要求使用者僅能使用特定軟體服務,或是要求開發者必須使用指定瀏覽器引擎、支付系統等,才能將軟體服務於軟體市集上架的情況,另外也規定「看門人」不能讓自身軟體服務、產品有較高的宣傳效益,以及優先權,同時也包含不得將特定服務蒐集數據應用在其他服務,避免產生不公平的競爭模式。

未來歐盟將會成立獨立小組,並且設置獨立管理人監督科技業者在歐盟境內作為。

同時,新法更將要求科技業者必須每年繳納以全球市場淨利的0.1%計算金額,作為歐盟監管成本費用,預期之後將使歐盟每年增加2000萬至3000萬歐元收入。而若科技業者出現違規情形,將被處以6%全球營收計算的罰金,如果有累犯情況,甚至將被禁止於歐盟境內進行任何業務。

目前數位服務子法案預期在歐洲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即可在今年秋季正式生效。而新法上路之後,預期將使蘋果、Google等業者現行推行服務、產品面臨更大改變。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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