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捐資又跳票 私校諮詢會建議解散全體董事
高苑科大今年五月遭教職員工指控,新上任董事會未履行捐資承諾。教育部隨即令董事會捐資,由於今年5月28日前資金未入帳,故已發文裁罰董事長50萬,並給予捐資期限於今年6月30日。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諮詢會,由於高苑科大董事遲遲未捐資,因此經私校諮詢會建議,解散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
高苑科大今年五月先遭立委范雲踢爆,讓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菲律賓學生淪為學工,隨後教職員工再指稱,第11屆董事會今年上位隨即停止捐資,至五月仍未有資金到位,更指控董事會有意使學校列為專輔學校,並於近兩次董事會決議於112學年度停招,欲轉型作社福長照機構。
教育部先前同意讓董事會改設立信託帳戶挹注資金,分期完成1.5億元捐資,要求董事會第一期5000萬資金最遲要於5月28日前入帳,但由於資金未到位,教育部先前已依《私校法》第77條開罰董事長,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教育部再令董事會於6月30日前捐資入帳,否則依《私校法》第25條,經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可向法院聲請解除法人職務。
但高苑董事會和校方仍互相指控,校方稱董事會違背捐資承諾,董事會則指學校支出浮濫,但不會放任學校倒閉。據了解,教育部截至6月30日都未見董事會捐資,已將該案提至今日召開的私校諮詢會討論,會後教育部證實,諮詢會已於會中建議解散高苑科大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技職司指出,依據高苑科大的捐助章程內容,董事會職權包括「經費籌措與運用」,代表董事會對高苑科大財務有責任。
教育部2019年也曾向法院申請解除永達技術學院全體董事職務,但董事會不服隨即提出抗告,至2020年10月才宣告永達敗訴,改派公益董事協助解散清算。
由於過去法源不充足,解除私校董事多曠日費時。但五月「私校退場條例」已正式上路,教育部預計八月召開首次退場審議會,並再次審議現行專輔學校狀況,依條例規定,學校專輔期間主管機關已可加派教職員、學生、學者擔任董事,待專輔學校全面停招時則由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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