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調查:46.1%小六學童 有霸凌經驗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昨公布小六學童霸凌調查,有百分之卅六點四的學童曾被霸凌,百分之四十六點一的學童有霸凌經驗,其中有兩成既是霸凌受害者,也是加害者,顯示霸凌行為可能來自過去受歧視或被霸凌的經驗。
台灣CRC聯盟成員的台大兒家中心、台灣好鄰居協會針對小六學童進行「台灣兒童權利指標」研究,蒐集三七九三筆小六學童自陳問卷。調查發現,百分之卅六點四的學童曾遭受霸凌,百分之四十六點一的學童有霸凌經驗,這些有霸凌經驗的學童中,有百分之廿點五曾遭受霸凌且霸凌他人、百分之十五點九只遭受霸凌,以及百分之九點七只霸凌他人。
台大兒家中心執行長吳佳芸說,霸凌型態多元且複雜,有關係、言語、肢體和網路霸凌,其中言語霸凌最多,百分之廿一點七「用我不喜歡的綽號叫我或罵我」,「用我身體上的缺陷或外貌來取笑我」也有百分之十一點九;「無緣無故捉弄我、嗆我」的肢體霸凌則有百分之十七點三,關係霸凌如「散布不好的謠言,讓朋友們不喜歡我」有百分之十一點九。
調查也指出,雖有百分之六十五點七的兒童表示會安慰被欺負的朋友,也有百分之五十六點七者,會將被欺負的情況告訴老師,但高達百分之十八的兒童表示「會當作沒看見」、「什麼也沒做」,更有百分之九點一選擇加入霸凌行列。
此外,曾「遭受霸凌且霸凌他人」類別的兒童,在心情、行為問題、自殺意念部分最嚴峻。吳佳芸表示,這兩成的兒童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霸凌他人的行為可能來自於受暴經驗,因此深入了解兒童的創傷經驗,展開對話,才能有效預防校園霸凌。
台灣CRC聯盟認為,過去校園霸凌處理太著重調查,把校園變成法院,重點應在融入創傷知情照顧的概念,才能避免惡性循環。
教育部表示,民間團體的調查是自陳問卷,與教育部「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對霸凌的定義有別,但確實近年察覺校園內外霸凌問題亟需重視,未來規畫將系統性長期追蹤調查研究納入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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