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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連任失敗又「新任」成功 全教總呼籲改善遴選機制

全教總長期批評中小學校長遴選荒腔走板,近日宜蘭縣發生國小校長續任未過、轉由新任回到原校的案例,全教總質疑同一批遴選委員會成員為何做出不同決定,並指出校長遴選的法制面問題,呼籲改善機制為校取才,讓校長能公平競爭。
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宜蘭縣政府4月辦理國中小校長遴選,當時某國小校長申請續任未通過,縣府辦理第2次遴選作業時,在同額競選的情況下,同一批遴選委員竟同意校長「新任」,並報給宜蘭縣教育處。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校長遴選制度已經蕩然無存,變成在分配校長的工作,呼籲教育部應檢視各縣市校長遴選亂象並全面檢討。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遴選委員通常有13-15個,考量是否連任的原因包含遴選會對校長的綜合考評、治校評價,沒通過代表委員會不同意校長的治校成績。宜蘭縣的案例中,同一批遴選委員會在第一階段否決、第二階段又通過,「是哪個階段的考評是假的嗎?」要求教育部應出面糾正宜蘭縣政府的作為,以正視聽。
羅德水說,校長遴選的主管機關有2個,國立高中職就是教育部國教署,其他是地方政府。目前的校長遴選在法制面上出現問題,2019年教師法修法時強調要處理不適任教師,不適任校長卻未比照辦理,明顯是行政怠惰、立法疏失。侯俊良指出,常在校長遴選時才接獲黑函、檢舉,這表示不適任校長機制無法發揮作用,呼籲應建立明確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
另外,羅德水指出,校長遴選主要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連任者,第二階段開放給他校轉任或取得候用校長資格者,但很多主管機關都先保障現任校長轉任,最後才開放給完全新任的候用校長,可說是保障現職校長,讓他們能「一個蘿蔔一個坑」。因此,羅德水呼籲制度上應讓所有轉任、候用校長公平競爭,才能夠為校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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