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單之後】鄭韶昀/潘麗水,從「反叛」到出師

潘麗水,《畫具》,1931。
潘麗水,《畫具》,1931。

udn 閱讀頻道與文化基金會合作,推出全新藝文「名單之後:臺府展畫家群像專欄」,推廣日治時期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府展)16屆以來入選畫家,將以專訪文章介紹近620餘位畫家與其畫作。

即日起,逾百篇藝術專文於 udn 閱讀頻道刊載,深入瞭解臺灣30年代藝術史,感受文藝共振。

文/鄭韶昀

潘麗水 入選 臺展第5回

1929年八月,府城的溽暑使得穿著狀元服的少年們有些不耐。今天是七夕,也是成年禮俗「做十六歲」舉行的日子。在通過儀式之後,這群排排站的青少年將不再被視為小孩子,而是足以獨當一面的成年人了。然而,對站在一旁觀禮的潘春源、以及行隊中他的兒子潘麗水而言,「十六歲」於他們父子倆的意義,可不只是成年而已。

潘春源在府城藝文界中頗有名氣,去年更獲得了臺展入選的肯定。不過,畫工了得的他,在潘麗水的成長過程中,卻總是不厭其煩地告誡兒子:千萬別踏上畫師一途,否則只有三餐不繼的份。直到幾年前,潘麗水貼在門板上的畫稿不小心被父親發現,只好順勢表達習畫的意志。在那次的「叛逆」事件中,儘管還是得到父親口頭上的勸阻,但確實使得潘春源對兒子的繪畫天份感到驚艷。隨著潘麗水的年歲增長,勤奮練習的他,將繪畫天賦越磨越亮,因著他叛逆的堅持,父親的態度也漸漸轉向支持。而在今天的成年禮過後,潘麗水終於可以正式入行,參與父親「春源畫室」的繪畫工作了。

兩年後,潘麗水果然展現過人的天賦,十八歲的他以《畫具》一作,與父親雙雙入選第五屆臺展。畫面中各式畫具雜陳,從傳統的筆墨硯臺、畫冊畫軸,到新式的調色盤、上有「Sketch Book」字樣的素描本,畫面上緣的水牛畫作,有可能是父親入選第三屆臺展的作品。此外,畫面的呈現理性寫實,有別於重視水墨筆法的傳統手法,應是潘春源以當時新興的、與西方近代繪畫接軌的「寫生」概念來教導潘麗水,才使得他的畫作有素描一般的栩栩如生與豐美質感──事實上,「寫生」概念的興起,也是臺灣近代本土藝術與來自中國、重視畫稿臨摹的唐山畫家,開始作出區隔的重要轉捩點。以當代的角度看待這幅使潘麗水一鳴驚人的膠彩畫作,或許能在畫面中透析出當時藝術潮流的一起一落:成長於新的概念與舊的傳承之間,青年潘麗水繪畫養分新舊雜陳,如何分解調和這些絕無僅有的累積再自成一格,也是年輕們行走在這個獨特時代中,必當練就的獨門技法吧。

若說日治時期是臺灣邁向近代美術的黎明時期,在曙光乍現的同時,一場清晨的陣雨也跟著來到。1940年代,戰火沿著東亞島鏈接連燒了起來,被日本帝國稱為「不沉的航空母艦」的臺灣島,也間接受到影響。時局的動盪可說是潘麗水在1934年正式出師以來,面臨到最嚴峻的情勢。這時的「麗水師」早已娶妻生子,然而,政府推行的「寺廟整建運動」、「正廳改善運動」直接衝擊了畫師的工作機會。神佛畫像的需求驟減,在萬分的不得已之下,潘麗水只好兼在田町的「戎座」、西門町的「宮古座」負責戲院看板的繪製,這段經歷磨練了他日後的繪畫技法,在處理人物、畫面安排方面,都顯得生動許多。

隨著戰事越演越烈,1945年空襲警報頻繁地響起,潘家疏開到臺南鄉間的蘇厝一帶,畫師的工作也隨之暫停,改以磨番薯粉等零工維持家計。儘管同年戰爭結束,潘麗水也不敢直接辭去戲院穩定的工作。直至1954年,因戰事凋敗的民間活力才漸漸回溫,使得廟宇修復、廟畫委託的案件增多,潘麗水毅然決然拋棄了廣告看板,重回他心心念念的廟宇畫繪之業。

潘麗水,《鍾馗迎妹回娘家》,1973,大龍峒保安宮。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1954年重返本業以降,潘麗水的繪畫生涯可說是如日中天,在1985年停筆稍歇以前,他在府城與南瀛地區留下數以百計的作品。臺南市武英殿、麻豆代天府、高雄三鳳宮、臺北保安宮等地,都能見到他的重要作品。在長達一甲子的畫師生涯中,潘麗水從一個不顧父親反對,堅持學畫的小男孩,到取得父親認同後進入畫室工作、能力足以獨當一面,甚至最終在府城民俗史與臺灣美術史的座標系統中,標示出一個名為「麗水師」的恆久位置。這一切的一切,恐怕都是當時亟力反對的父親、堅持己見的孩子,兩人始料未及的吧?

#名單之後004

參考資料:

◆蕭瓊瑞,《豐美‧彩繪‧潘麗水》,(臺北:藝術家出版社,2011)。

◆徐明福,蕭瓊瑞,《雲山麗水:府城傳統畫師潘麗水作品之研究》,(臺北市:傳藝中心籌備處,2001)。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臺南 藝術家 陳澄波 閱讀專題

逛書店

延伸閱讀

英女王榮譽獎章授勳、香港傳奇華人攝影記者陳橋逝 享壽96歲

傳說中「馬偕之路」你認得幾個?淡蘭古道12個歷史景物一次看

不一樣的山水畫!M+博物館「山鳴水應」用新視角看藝術

漫步青島老城區:探訪上世紀的文藝書店、民宿及咖啡館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