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課綱 增列原民傳統智財權
教育部課審大會近日完成12年國教技術型高中群科課綱草案商業與管理群第一輪審議,決議未來高職商管群科必修的「商業概論」課程中,除了原草案提到的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介紹,還要加列介紹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原住民族音樂、舞蹈等傳統文化作品,過去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內業者曾以蘭嶼達悟族拼板舟申請新型專利來製作教材;去年台北文學獎頒布的「舞台劇本獎」首獎,劇本內容引用賽夏族傳說,將賽夏族人「小米女神」描述得充滿情慾而引發抨擊。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相關子法2015年10月公告上路,由部落、族群等群體針對原住民族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等創作提出申請,經原民會公告後,未來業者要使用,就要取得授權。
課審委員陳張培倫表示,技高商管群科課綱草案中,在必修科目「商業概論」學習內容「商業法律」單元的「知識財產權」一小節中,列有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
但2007年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立法通過後,我國智財權體系其實已由三法走向四法體系,除前述三權,應再加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獲研修小組善意回應,未來高職商管群科必修的「商業概論」課程中,會增加對原創條例及智慧創作專用權介紹。
陳張培倫說,由於許多商業經營會用到原住民文化要素,像是桃園機場免稅店就有原住民飾品商店。但原創條例已開始授與特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商業經營勢必要面對此類新型態的智財權,應從商管教育做起,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對原住民文化的侵權行為。
課審委員謝國清也認為這很重要,符應總綱尊重多元族群的精神,讓學生從小就學習尊重與包容。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示,目前共有19件原民部落傳統智慧取得創作專用權。原創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主要是保護原住民的傳統智慧創作和促進文化發展,是先進的法規,讓高中職學生多了解是好的。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