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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案移審 新北地院裁定續押並禁見

林秉樞暴力對待立委高嘉瑜案25日由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林秉樞偽造文書等八罪,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決議是否續押,由合議庭審理。因案件有違善良風俗之虞決定不公開審理,稍早合議庭裁定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林秉樞去年9月趁與高嘉瑜視訊截圖不雅照9張,同年10月又指使女助理留言恐嚇高嘉瑜,同年11月11日晚間,林秉樞命令高前往馥都飯店1208號房,做出丟她包包、命令下跪、脫光後徒手毆打她,又用她手機傳送不實訊息、貼出不實貼文,並強迫她做不實陳述後錄影,直到當天下午1時許,林秉樞才放她前往立法院簽到。
幾日後林秉樞母親公祭,因賴清德未到場不滿高,命令她多次下跪、拉扯她口罩、頭髮,五天後媒體接獲爆料,聯繫林秉樞,他恐嚇高「還是我,跟鏡周刊換一換」、「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
檢方指出,林秉樞毆打、囚禁高,使其身心受創極深,又為掩飾犯行接續犯罪,雖稱「很後悔」但除傷害外均否認犯刑,還把施暴理由歸咎「適逢母喪、有精神疾病」,依偽造文書、傷害、私行拘禁、強制、恐嚇、誹謗、妨害秘密、破壞電磁紀錄等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案件移審新北地院,今開庭決定是否續押,經分案後,確定由審判長謝梨敏、陪席法官黃秀敏、受命法官謝茵絜組成合議庭審理,因案件有違善良風俗之虞決定不公開審理。稍早合議庭審理完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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