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農委會修法禁養台灣獼猴 違規最高罰25萬元並沒入
農委會上周五依動物保護法將台灣獼猴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民眾如有合法飼養的台灣獼猴,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其他民眾所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於111年11月30日前送交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不會受罰。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處5萬至25萬元,並沒入禁養動物
農委會今天表示,台灣獼猴是社會性動物,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單獨飼養會改變動物行為。台灣獼猴自108年1月9日起由「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之後,陸續接獲動物保護團體或民眾檢舉相關的飼養台灣獮猴情形。
農委會表示,經訪查結果,民眾主要以救傷、失怙或農損防治等原因而收留飼養,為維護台灣獼猴自然生息,更為保障人猴身心健康,有必要杜絕此一歪風,不該剝奪其社會行為,讓獼猴回歸自然。
民眾飼養的台灣獼猴,如有符合108年1月9日前臺灣獼猴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有案,或是主管機關及其委託有關機關團體照養或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及依終身學習法設立公私立動物供教育或學術之用等3項條件之一者,應於112年3月31日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未符合者,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將獼猴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照養。違反上述規定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5萬至25萬罰鍰並沒入禁養動物。
農委會呼籲,凡持有台灣獼猴者應依限辦理登記備查或送交地方政府處理照養,期滿後仍未依規辦理者,將依法開罰並沒入禁養動物。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