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候選人聲請假處分 律師:當事人適格性有疑義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針對台大校長遴選事件,糾正教育部與台大。據媒體報導,最近已有台大校長遴選候選人對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教部須先釐清台大遴選爭議,不得未重啟遴選就發聘台大校長。對此,前總統府國策顧問、律師許文彬表示,此假處分沒有必要實益,且當事人適格性有疑義,法院可能不會受理。
許文彬說,提出假處分制度是為了「定暫時狀態」,也就是事件必須要有急迫性,但台大案都已經拖了一年多,現在宣布是否聘任管中閔,對參與遴選的其他人來說並沒有急迫性。他也認為,校長遴選候選人在法律上僅是被遴選的對象之一,是否適用於行政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的假處分資格,還有待確認。
許文彬認為,以現在全案的氛圍看來,候選人如要提出假處分,應該聯合管中閔以外的其他候選人,否則可能會被外界認為單純為了個人利益,而不是為了台大的整體福祉、甚至也非為了國家的制度,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也會讓一般公民認為「有必要嗎?」、「是不是想做官?」,對台大師生來說則實質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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