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里活動中心每月補助上限2萬元 中市議員批:吃米不知米價
台中市現有100多個里沒有里民活動中心,民政局訂定辧法,沒有里活動中心的區里可租賃一樓、室內至少23坪以上的空間作為里活動中心,每月含水電補助上限2萬元。民進黨台中市議員今聯合質詢批評市府「吃米不知米價」,市府局處首長住捷運聯開宅,月租不含水電,就要2萬元起跳,2萬元在台中根本租不到活動中心。台中市副市長賴淑惠說,不合時宜之處,會適時檢討。
議員林祈烽表示,台中市各區里都有找不到活動中心的窘境,區里找不到土地蓋活動中心,只能租屋當活動中心,但市府訂定規定,租一間活動中心每月補助上限2萬元,還包含水電,且要在一樓,面積至少要23坪以上,符合消防安檢規定,「這樣的條件只補助2萬元要去哪裡租?」
林祈烽列出目前西屯區一樓店面和住宅空間的租金資訊,他說,從水湳到文華路、福星路,租金從7萬至18萬都有,平均都在10萬元左右;市府局處首長住捷運聯開宅,每月租金2萬元以上,不含水電,百人使用的活動中心卻只補助2萬元,還含水電,市府是「吃米不知米價」。
林祈烽說,市府租金補助少,租也不能租,要求民政局針對沒有活動中心的里別,清查里內閒置的公家機關房舍與學校教室,是否可作為活動中心使用。
議員施志昌說,西屯區寸土寸金,要找土地蓋活動中心經費高,但大甲、大安、外埔卻出現一個里有2、3個活動中心的情況,但現有里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民政局與社會局補助及修繕經費有落差,盼市府應將活動中心統一規範管理。
副市長賴淑惠表示,各區的租金水準不同,市府編列補助經費都有相關規範,會請民政局檢討,租賃畢竟不是首選,只是過度期,2萬元上限是否有不合時宜的地方,該檢討就會檢討。
賴淑惠說,台中原縣市有不同名目的活動中心,將盤點全市里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對象與用途,將往市民活動中心這個方向做歸納,由民政局統籌管理。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說,將針對沒有活動中心的里別統計可使用的閒置空間,但需時間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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