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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通報機制修正3月上路 通報增列校長、教職員性或性別校安事件
去年修正的校安通報機制即將在3月上路,教育部本次修正除加強通報重要性的宣導外,也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校安事件。除此,往後校安事件通報時,可依案情選擇2種或以上的類別通報,不像過去一樣只能選擇其中一主要類別。
教育部為督導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及教保服務機構,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所以建立校安通報機制,2003年訂定發布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後,歷經5次修正,去(2023)年底修正的版本即將自113年3月8日生效。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對於各級學校的主要影響,包含強調依法規通報事件(如性平事件、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疾病事件等)的重要性,加強提醒學校應如期通報,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狀態,讓家長放心。
此外,性別平等教育法於去年8月16日修正,考量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輔導學生等情形時,應遵守專業倫理。通報要點配合該法修正,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校安事件,落實校園性別平等。
且以往同一事件涉及2種以上類別者,以最主要的類別進行通報。通報要點修正後,依案情可擇取2種或2種以上的類別通報,促進各類校安事件後續相關對應處理機制或系統平台針對個案追蹤管理,有效維護學生安全。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配合通報要點規定修正,擴增校安通報網相關功能,並根據校安通報網資料,每半年公告「校安通報各項數據」,每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前一年校安事件資料分析,公告「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讓全民皆能定期了解校園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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