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灣(eBay)出售Skype股權給私人投資集團所引發的紛爭,堪稱今年矽谷最有看頭的餘興節目。
eBay與Skype 創辦人之間的訴訟雖因和解而塵埃落定,但是整個事件的背後卻有更多值得借鏡與學習之處。
eBay併購Skype所引發的爭議,共有三點值得借鏡:
一、併購一家公司時,別忘了買下它所有的主要技術。前eBay執行長惠特曼(Meg Whitman),在2005年決定這筆交易時,並沒有買下一項關鍵技術,就是稱為「全球檢索」(Global Index)的點對點系統。這項技術的所有權仍在Skype創始人詹士莊(Niklas Zennstrom)手中,這一點正是和eBay的訴訟焦點。
eBay在2005年時成功以26億美元的價格買下Skype,不過,交易的內容並不包含關鍵的點對點技術。此外,Skype的另一位創辦人也已經在考慮下一個視訊機會Joost,同樣也需要使用到這項技術,更不可能賣給eBay。
二、訴訟能在交易中創造有價值槓桿,不論背後的價值是否有爭議。eBay宣稱,Skype的創始人詹士莊刻意把Skype的程式碼與Global Indexd連結在一起,使得eBay很難在與Joltid簽訂的合約之下,修改Skype的程式。新技術的時間價值相當寶貴,技術的創始人只要拖延,給對方帶來壓力,就可以為自己製造賺錢機會。
三、科技業圈子很小,利益衝突難免。Skype所牽扯的關係鏈非常龐大。里默(Danny Rimer)是網景(Netscape)的承銷分析師,Skype的另一位創始人沃皮(Michelangelo Volpi)和銀湖(Silver Lake)的吉安卡洛(Charles Giancarlo)曾在思科共事過。
沃皮在成為Joost的執行長及董事長前,曾是Skype的董事會成員,並且一手策劃買回Skype。這些人的角色創造了龐大、複雜又交錯的法律責任,詹士莊在訴訟上,就是善用這種錯綜複雜的關係,讓自己獲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