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正如火如荼研究洽簽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但大部分民眾仍然對ECFA感到很陌生。經濟部說,ECFA就像2002年東協國家與中國大陸簽署的「東協與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東協加一)。
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表示,「東協與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預定在明年成立「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區」。她表示,這個框架協定如同一本書的書目,先確定未來雙方要開放與合作的範圍,接著再「按表操課」,逐項的補充書中內容。
不過,徐純芳說,「框架協定」只是合作的大原則,具體的經濟合作順序與細節可能隨著未來談判進展而改變;但可以確定的是,不會脫離先前所設定的基本架構。
由於形成一套完整協定恐曠日廢時,因此東協與中國大陸發展出一套彈性機制「早期收穫清單」,也就是各國可依其國內產業需要,將具有急迫性的產業,在簽署框架協定後、簽署後續協定前先自由化,以期發揮經濟合作協定的最大效益。
徐純芳表示,以東協與中國經濟合作協定為例,他們的早期收穫清單幾乎都是農產品。
經濟部表示,ECFA參酌東協與中國大陸經濟合作模式,先確認雙方日後要開放及合作的項目,具體內容則留待日後協商,再搭配「早期收穫」清單,優先處理雙方迫切需要的項目,提早實現優惠利益。
經濟部指出,東協與中國的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條文,大致分為三大部分:第一是約定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與早期收穫等條約;第二是載明其他經濟合作領域;第三是包含時間框架、最惠國待遇、一般例外、爭端解決機制等後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