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6)日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1條」修正草案,賦予政府設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法源,基金規模10億元,將由地方提計畫,基金再提供經費,協助發展在地特色產業。
經濟部表示,過去執行地方特色產業輔導計畫,主要以由上而下方式,由中央機關主導遴選地方產業,地方政府參與較不足,也無法深入貼近地方產業重點的發展需要。
這項修法由經濟部提案,未來將針對所得偏低、人口外移的地區,以「一鄉一品」的精神,採取由下而上模式,地方提出計畫、基金提供經費,協助地方保存在地產業特色。經濟部表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規劃透過北、中、南及東服務團,結合專業輔導團隊協助。


盤中訊息一把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