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6)日三讀通過勞保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申請紓困貸款的勞工,若無力償債,可以在領取保險給付時再扣抵。勞委會指出,勞工若持續欠款不還,不但會增加利息,未來還可從老年給付扣減,勞保基金債權可確保。
勞委會表示,為解決勞工一時經濟困難,立法委員於91年提案修法允許辦理勞保紓困貸款,但為避免勞工無力還款而影響勞保基金財務,規定勞工未能償還貸款本息時,可以從其領取的勞保給付中扣減。
92年至今,勞保局已開辦六次勞保紓困貸款,約65萬餘個勞工受惠,貸款總金額707億元,目前仍有約16萬個勞工因經濟困難等因素,未依規定還款,積欠金額約146億元。
雖然勞保局可從勞工未來保險給付中扣減欠款,但因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皆有請求權規定,超過期限債權就會消滅,造成過去勞保局必須先依法律程序訴追,才能確保勞保基金的權益。昨天修正條文通過後,排除適用請求權時效,而且針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的規定,都不適用於紓困貸款的債務,讓欠債的勞工可以鬆一口氣,暫緩面臨法定償債的壓力。
勞委會呼籲,修法後勞保局不會立即對欠款勞工提起法律程序,但仍會持續委託代辦銀行定期通知還款,告知勞工應償還本息的金額,勞工愈晚還款,利息仍會持續累計增加,最後將從老年給付扣減,因此已申請勞保紓困貸款的勞工,仍應按時還款。
法案通過附帶決議,資方若實施無薪假,給予勞工的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並且月投保薪資應維持原投保薪資,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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