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卅三年前遺棄我的『那個人』時,我全身都在發抖。」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遭家暴、遺棄、性侵的子女,成年後可向法院申請免除或減輕父母扶養義務。程小姐昨天電話接受本報記者訪問,用「那個人」稱呼卅三年前遺棄她的母親。
民國六十五年,才八個月大的程小姐,母親把她遺棄家中出走,鄰居阿嬤破窗而入救了她。程小姐說,從未謀面的生母去年找上門要求她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程小姐說,當時父親在商船工作,母親遺棄她後,父親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父親每次回台到看她,她總是緊緊抱著不讓他走。
被遺棄的程小姐人生的另一段插曲,是她念螢橋國小時,遇上當年轟動社會的潑硫酸事件,潑酸的人闖進她就讀的教室,許多同學受傷,「我很幸運,在老師保護下,並沒受傷。」讓她很感激。潑酸事件發生後,她父親辭去商船工作,把她帶回家照顧。
程小姐表示,從小沒有母親的緣故,當她自己有了小孩後,每次聽到小孩哭,內心非常的痛,「好像是自己在哭泣。」
程小姐說,兩年前她在電視上看到一名被父母遺棄的人,竟遭父母反告不孝,棄養父母,從那天起,她就開始向立委、法務部寫信陳情,要求立委及政府修法。
她把親身經歷告訴立委與法務部官員,但立委擔心得罪衛道人士,官員也擔心修法牽動層面太廣,得到的答案都是「我們不會為你一個人修法。」
程小姐說,今年彰化女嬰遭父親燙傷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她看到立委邱毅提案修法要「亂世用重典」,她馬上寫陳情信給邱毅,邱毅答應幫她提案修法,兩年的陳情才露出曙光。程小姐說,跟她有相同遭遇的人每年都上千,代表上千個家庭,她希望立委能盡快完成修法,讓不幸的人有法律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