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6歲劉姓少女2年前被哥哥友人黃偌男強抱猥褻,她嚇得離家出走借宿同學家,竟又被同學父親性侵得逞,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黃有期徒刑10月、林父有期徒刑1年2月。
檢警調查,男子黃偌男(40歲)與劉姓少女哥哥2年前相約到家裡喝酒,黃趁機潛入少女房間,掀起她的衣物以舌頭舔背部又強抱,少女驚醒抗拒。少女與家人關係不好,擔心再被伸鹹豬手,因此搬到林姓同學家中躲避。
少女指控,半年後某天晚上,林父見她穿體育服、手受傷,說要幫她擦藥、邀她進房間檢查身體後性侵得逞,隨後給她1300元生活費,事後少女向同學哭訴才東窗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