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表示,中國檢察機關將強化監聽、竊聽等技術,用於偵查官員貪腐等職務犯罪。
「新華網」報導,為打擊嚴重的官員貪腐問題,使用一系列秘密偵查手段,已獲得中國檢察機關不少人士認同。
不過,中國「刑事訴訟法」未將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列為法定偵查措施,以致檢察機關運用技術偵查手段時,欠缺法律支持。
技術偵查和秘密技術措施是指偵查人員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秘密蒐集犯罪證據,包括測謊催眠、監聽監錄、衛星定位、密蒐密取、郵件檢查等。
朱孝清說,新一輪司法改革將明確規定監聽、竊聽等技術偵查手段,這些措施將可適用於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