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宋姓女子愛上已婚的林姓男子,準備了「自殺用具」,載男友到汽車旅館燒炭自殺。2人獲救後,男的堅稱不想自殺,宋女因此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二審法官發現,事發後2人仍繼續幽會,認定是相約殉情,改依加工自殺未遂罪判處宋女6個月徒刑,緩刑2年。
「一切雨過天晴了!」宋女母親說,女兒做出傻事獲救後,對家人深感抱歉和懊悔,已離開傷心地,在台北有個穩定工作,安於目前的生活,「那件事」讓她清醒,也算是「收穫」。
43歲的宋姓女子因工作關係,愛上已婚的林姓男子,去年4月21日下午,她開車載林姓男子到屏東縣1家汽車旅館幽會,以事先準備的火種等燒炭自殺,因濃煙觸動警報器,被服務生發現送醫脫險。
林姓男子向警員說,「從來沒想過要自殺」,指他喝了女友1碗「補身體」的中藥後就失去意識。檢方根據他說法,認宋女在男友不知情下燒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宋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