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認為高等教育文化事業公司的商標「HEDU高等教育」有抄襲中華電「HiEducation」商標之嫌,向經濟部訴願成功,智慧局須重新審查。高教公司不滿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以經濟部訴願決定理由疏陋,撤銷訴願決定,改判高教公司勝訴確定。
高教公司91年5月申請註冊「高等教育及圖HEDU」商標,指定使用在書籍、期刊等商品。
高教認為,該商標由圖形化的外文「HEDU」與中文「高等教育」上下排列置於一墨色長方形區塊內;而中華電的商標是由外文「HiEducation」加上一橢圓形的電子繞行軌道圖所組成,兩者不僅外觀不同,讀音也明顯有別。
原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HEDU」中的「H」有「h」與「i」結合之意、「EDU」則是「Education」的縮寫,如同教育部也是以「edu」作為網址,加上商標中有中文「高等教育」,判斷「HEDU」應該是表達「Hi Edu-cation」的意思,確實與中華電的商標近似,判決高教公司敗訴。
高教公司抗議,審查商標時應該要整體觀察,不應該將「HEDU」中的「H」曲解成「Hi」、把「E-DU」當作「Education」縮寫,且中華電信是電信服務,高教公司是從事文化事業,兩者消費族群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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